WEDCV155VD5RRV515DV |
這2種花需要「勤快人」,開春換盆換土要小心,別傷著「肉質根」 花卉除了外在形態上具有諸多差異外,深埋於地下的根系也大有不同,比較常見的有君子蘭、文竹這樣的「肉質根」以及月季那樣的「毛鬚根」。正因為這些花卉的根系種類不同,人們在平時養護的時候也要使用不同的方法。 ... 對於長有肉質根的植物,它們普遍存在一個特點,即需要定期換盆換土,其中間隔的時間不能過長,不然之後再要換盆的時候就會非常麻煩,務必要摔破花盆才行。花盆的浪費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該過程中可能對植株造成損傷。因此,大家在養殖君子蘭和文竹的期間一定要格外注意換盆的問題! ... 第一種,文竹。作為標準的「肉根」植物,其根系生長的速度遠比它土壤以上部分生長的更快,基本上一到兩年的時間就足夠讓中小型花盆中遍布文竹的根系。 ... 之後若是再想換盆,「盲」取稍不小心就會折斷文竹的鬚根;倘若其中的土壤再有結塊的現象,花盆裡取出植株的步驟便更加艱難,保險起見只好將花盆摔碎,且還不能保證此舉會不會對文竹產生損害。因此,養殖文竹的朋友最好以一年一次的頻率進行換盆。 ... 春天是大家公認的換盆時間,文竹順利脫盆後,大家一定要修剪植株,像是生長狀態不佳的枝葉以及長度過長的鬚根皆要剪除。 ... 只有修剪掉這些憑白消耗養分且不發揮實際作用的部分,土壤中儲存的養分才可以盡數「輸入」給主根,後者「服盆」後萌生出更多的枝葉。換盆期間,如果需要的話,土壤也可以一併更換,通風透氣的沙土為宜,同時還可在花盆底部添加適量的「底肥」。 ... 第二種,君子蘭。比起文竹,君子蘭雖然同為肉根植物,但它的根系會稍微粗壯一些,生長速度也是一樣的驚人。養殖時間一長,白白嫩嫩的根系便會長滿整個花盆,情勢得不到「遏制」的話,就連花盆都有可能被撐爆。 ... 在此期間,根系的生長也需要養分和水分的支持,但這些物質都是有限的,一旦供給了根系的生長,另一邊枝葉的生長自然被迫停止。君子蘭在換盆的時候,人們也要修剪掉那些生長不佳的老根以及枯萎的根系,之後將植株放在通風且遮光的位置兩到三天,目的是讓根系脫水,以便植株更容易「服盆」。後續的種植和養護就跟文竹差不多了。
內容簡介
本書分6章,以條文序列編排,並依法規名稱分總則、消防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附則之條文作圖解,最後將上揭之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作解析。
2. 條文併解釋函 圖文解說
各章節內文與相關消防署解釋函予以整合,進行圖文解說,使讀者輕鬆上手,並於最後一章收錄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以供上課教材及考試用書,使準備應考讀者了解重點所在,於未來考場上能無往不利。
3. 納入日本 最新知識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法規源自日本,本書編輯上也將其原文資料大量納入,並詳細闡釋,使讀者併以得知國內與日本法規上之異同所在。
4. 30年火場經驗 消防本職博士
累積30年火場經驗,以消防本職博士,來進行實務與法規理論之解析,消除學習盲點,並精心彙編相關圖表,以力求一本優質之消防書籍。
作者介紹
盧守謙 博士
學經歷: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助理教授
消防類全國考試命題委員
三等高考、消防設備師、外語領隊、四等榜首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消防榜首及第1名畢業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士林/彰化地方法院-火災鑑定案主持人
公務人員簡任官等結訓
英國FSC/美國DWF/美國TCC 結訓認證
國際AOSFST期刊/ICSSMET研討會審稿委員
消防安全PCB廠/石化廠輔導委員
林火類農委會審查委員
目錄
自序
第1章 總則(第1條~第3條)
1-1 授權命令
1-2 未定國家標準
第2章 消防設計(第4條~第30條)
2-1 標準化用語(一)
2-2 標準化用語(二)
2-3 標準化用語(三)
2-4 另一場所(一)
2-5 另一場所(二)
2-6 單一場所
2-7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2-8 滅火設備種類
2-9 避難逃生設備種類
2-10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
2-11 用途分類
2-12 甲類場所
2-13 乙類場所
2-14 丙丁類場所
2-15 戊己類場所
2-16 增改建或變更用途(一)
2-17 增改建或變更用途(二)
2-18 應設置滅火器
2-19 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2-20 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2-21 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2-22 應設置移動式滅火設備
2-23 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24 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2-25 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2-26 應設置標示設備
2-27 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2-28 應設避難器具及連結送水管場所
2-29 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排煙設備場所
2-30 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3章 消防安全設計(第31條~第192條)
3-1 滅火器設置規定
3-2 室內消防栓配管及水箱
3-3 室內消防栓加壓試驗及選擇設置
3-4 室內消防栓箱與水源容量
3-5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一)
3-6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二)
3-7 室內消防栓緊急電源
3-8 室外消防栓設備配管、試壓及設置規定
3-9 室外消防栓水源容量
3-10 室外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
3-11 自動撒水設備型式及加壓試驗
3-12 撒水頭配置(一)
3-13 撒水頭配置(二)
3-14 撒水頭位置
3-15 密閉式撒水頭標示溫度與免裝撒水頭處所
3-16 免裝撒水頭處所(一)
3-17 免裝撒水頭處所(二)
3-18 撒水頭放水量與流水檢知裝置
3-19 開放式自動及手動啟動裝置
3-20 放水區域及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撒水
3-21 查驗閥及水源容量
3-22 撒水設備水源容量
3-23 撒水設備加壓送水裝置
3-24 撒水送水口、電源及水霧噴頭
3-25 自動撒水設備之補充
3-26 水霧放射區域及水源容量
3-27 水霧加壓送水裝置
3-28 水霧室內停車空間及泡沫放射方式
3-29 泡沫膨脹比
3-30 泡沫頭放射量及高發泡
3-31 高發泡放出口
3-32 泡沫放射區域
3-33 泡沫加壓送水裝置與原液儲存量
3-34 泡沫濃度、移動式泡沫及原液儲槽
3-35 二氧化碳放射方式
3-36 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
3-37 全區局部及通風換氣
3-38 全區開口部
3-39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0 氣體啟動及配管
3-41 選擇閥及啟動裝置
3-42 音響警報、安全裝置及排放裝置
3-43 緊急電源及移動式放射
3-44 乾粉滅火準用二化碳及藥劑量
3-45 乾粉藥劑量
3-46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7 加壓蓄壓用氣體容器
3-48 乾粉配管及閥類
3-49 壓力調整、定壓動作及氣體啟動
3-50 移動式放射及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3-51 火警分區
3-52 鳴動方式及探測器高度
3-53 探測器裝置規定
3-54 免設探測器處所
3-55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侷限型不得設置處所
3-56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或火焰式選設及探測區域
3-57 差動式、補償式及定溫式侷限型探測器設置規定
3-58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定(一)
3-59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定(二)
3-60 偵煙式探測器裝置規定
3-61 光電式分離型及火焰式設置規定
3-62 火警受信總機裝置
3-63 火警受信總機位置配線及電源
3-64 緊急電源、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5 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6 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裝置
3-67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一)
3-68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二)
3-69 廣播分區
3-70 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3-71 緊急廣播設備配線
3-72 警報分區及瓦斯漏氣檢知器
3-73 瓦斯漏氣受信總機及警報裝置
3-74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電源
3-75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電源
3-76 免設處所
3-77 標示面等級及有效範圍
3-78 出口標示燈裝設位置
3-79 出口標示燈等裝設及音聲引導
3-80 觀眾席引導燈及出口標示燈等減光消燈
3-81 避難指標等
3-82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電源
3-83 避難器具選擇設置
3-84 避難器具減設
3-85 避難器具免設
3-86 收容人員計算
3-87 避難器具裝設及開口面積
3-88 避難器具操作面積
3-89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
3-90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及標示
3-91 緩降機、滑臺及避難橋設置
3-92 救助袋及避難梯設置
3-93 滑杆、避難繩索、固定架及螺栓
3-94 緊急照明燈構造及配線
3-95 緊急照明燈電源、照度及免設
3-96 出水口及送水口
3-97 送水管配管及水帶箱
3-98 中繼幫浦
3-99 送水設計壓力
3-100 消防專用蓄水池設置
3-101 消防專用蓄水池機械引水
3-102 消防專用蓄水池標示
3-103 居室排煙設備(一)
3-104 居室排煙設備(二)
3-105 居室排煙設備(三)
3-106 居室排煙設備(四)
3-107 排煙室排煙(一)
3-108 排煙室排煙(二)
3-109 免設排煙設備(一)
3-110 免設排煙設備(二)
3-111 緊急電源插座
3-112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4章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第193條~第233條)
4-1 適用場所(一)
4-2 適用場所(二)
4-3 製造或一般處理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4 室內儲存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5 室外儲存及儲槽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6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
4-7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與滅火設備分類
4-8 選擇滅火設備
4-9 第五種滅火設備效能值
4-10 核算滅火效能值
4-11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2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3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4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場所
4-15 加油站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
4-16 設置防護設備
4-17 室內消防栓設備規定
4-18 室外消防栓設備規定
4-19 自動撒水設備規定
4-20 水霧滅火設備規定
4-21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4-22 補助泡沫消防栓及連結送液口
4-23 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
4-24 冷卻撒水設備(一)
4-25 冷卻撒水設備(二)
4-26 泡沫噴頭規定
4-27 泡沫滅火設備規定
4-28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
4-29 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
4-30 加壓送水裝置
4-31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4-32 乾粉滅火設備
4-33 第4種滅火設備
4-34 第5種滅火設備
4-35 警報設備與標示設備設置
4-36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
4-37 冷卻撒水設備設置
4-38 防護面積計算
4-39 射水設備
4-40 射水設備位置數量
4-41 射水設備配管等規定
第5章 附則(第234條~第239條)
5-1 緊急供電系統配線
5-2 配線耐燃耐熱
5-3 緊急供電系統電源
5-4 防災中心
第6章 消防設備師(士)考題精選
6-1 106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2 106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6-3 105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4 105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序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自78年7月訂定發布,同年9月施行以來,隨著社會新興行業出現,各項災例發生,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期使法規更臻於完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場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一種準則,當然無法涵蓋所有場所,於特殊用途構造如高鐵車站或機場大廈等,或難以適用本標準之消防技術與工法,如無塵室場所等。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上,概分為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設備及火災發生後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實施搶救之必要設備。以系統而言,分為水系統、化學系統、警報系統及避難系統等四大體系。
於民國84年消防法大修改,其中納入日本防火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消防法第13條),且場所為能自衛消防,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與避難班;此三個班別與四大系統之水/化學系統(滅火)、警報(通報)及避難系統是同樣宗旨的。亦即,火災應變行動應有上揭三項,且通報為優先之實施順位(如同警報是帶動消防設備之火車頭一樣)。然而,揆之國內建築物火災重大案例,許多是歸究於火災發現人員,並沒有優先實施全面通報,導致內部人員仍不知情而葬生火窟。
本設置標準於民106年修正中,將集熱板修正為防護板,避免一些挑高空間再錯誤設計,因撒水頭啟動為天花板噴流之對流機制,非集熱之熱傳導。此外,令人欣慰引入日本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並增加人員使用便利之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保形水帶。筆者希望法規多要求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裝置,而不是現今廣泛要求排煙設備,尤其是機械排煙之成本效益問題。
國內設置標準多參考自日本,於本書編輯上也大量參考原文資料來進行解析,並花相當時間於電腦繪圖上,無不希望以圖解式使讀者從複雜條文中,來暢通法規脈胳及掌握條理之思路。倘若本書對教學與實務上有所此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孳孳不倦之動力來源。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7638243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600頁 / 17 x 23 x 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內容連載
第1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解說】
消防法第六條如次:
第6條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係依據消防法制定,在法律位階層次上,係屬第三位階之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必須基於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如右圖所示。所以在本辦法第1條須開宗明義講出,係依消防法第6條第一項之法律授權來訂定。
基本上,「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屬「行政命令」,第四位階之行政規則以行政體系內部事項為內容,原則上無須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訂定習稱之「行政規定」,而第三位階法規命令需要法律明確授權,有規範上的拘束力,須於行政院發布後即送立法院備查。目前在消防體系上有法制化法律,有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惟獨法制化之第二位階,始能訂定罰則,因罰則會嚴重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須送由人民選舉出之立法委員,進行三讀立法審查。因此,人民假使違反本標準第三法位階規定,只能引用消防法相關罰則進行處分。
文章來源取自於:
壹讀 https://read01.com/nE2AgKk.html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888words/products/0010847240
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我們會立刻下架。
DMCA:dmca(at)kubonews.com
聯絡我們:contact(at)kubonews.com
鹿港淺眠或多夢治療有效中醫診所線西焦慮不安治療有效中醫診所水里肩頸痠痛治療有效中醫診所
國姓鄉躁鬱恐慌治療中醫 二水肩頸痠痛改善中醫診所 網友都推薦的員林中醫診所,自律神經失調改善很多國姓鄉頸部緊繃酸痛看什麼科 二林不用安眠藥治療看什麼科 網友都推薦到這間彰化中醫診所,失眠睡不著改善很多中寮心悸改善中醫診所 伸港常常睡不著或很早就醒來中醫推薦 問診詳細有耐心的彰化中醫診所,睡眠障礙改善很多彰師大附近推薦不用安眠藥治療治療中醫 水里手抖治療有效中醫診所 治療效果不錯的溪湖中醫診所,睡眠障礙改善很多
留言列表